案情简介被告杨X一是被告杨XX、李XX的儿子。原告与被告李XX相识多年,自2018年起因资金周转需要,以李XX为名向原告借下六笔借款,分别为:2018年11月21日借款60000元;2018年11月28日借款40000元;2019年4月21日借款60000元;2019年
原告与被告于2014年2月11日签订了《XX商铺协议书》一份,约定原告预约购买被告开发位于桂林市西二环的商铺一套,并于当天向被告支付了预约诚意金5万元。根据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的内容,原告应获得2个临桂摇珠抽签号以及满6个月之日起该项目摇珠抽签,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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