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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立武律师代理邓某甲赠与合同纠纷案胜诉

2026-09-09
2026年09月09日 | 发布者:何立武 | 点击:7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案情经过】原告邓某甲与第三人罗某丁系夫妻关系。2022年下半年,邓某甲发现罗某丁与被告奉某乙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同年冬天某夜,邓某甲发现奉某乙送罗某丁回家,遂开车跟随并发生车辆碰撞,奉某乙随后逃离现场。此后,邓某甲发现罗某丁仍与奉某乙保持联系,并查明罗某丁近年来通过第三人程某戊的微信,向奉某乙大量转账,包含五百余元、一千三百余元等特殊金额,还代为支付奉某乙位于某小区的房屋装修款。邓某甲认为,罗某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邓某甲与第三人罗某丁系夫妻关系。2022年下半年,邓某甲发现罗某丁与被告奉某乙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同年冬天某夜,邓某甲发现奉某乙送罗某丁回家,遂开车跟随并发生车辆碰撞,奉某乙随后逃离现场。此后,邓某甲发现罗某丁仍与奉某乙保持联系,并查明罗某丁近年来通过第三人程某戊的微信,向奉某乙大量转账,包含五百余元、一千三百余元等特殊金额,还代为支付奉某乙位于某小区的房屋装修款。邓某甲认为,罗某丁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违背公序良俗,遂诉至某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奉某乙返还款项24.4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及保函费。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第一,罗某丁向奉某乙转账的性质及赠与行为是否有效;第二,奉某乙抗辩双方存在其他经济往来及借款事实能否成立;第三,原告主张的房屋装修款及保函费是否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庭审中,奉某乙辩称双方仅为朋友关系,不存在出轨事实,且双方有其他经济往来并已结算,罗某丁尚欠其款项,请求驳回原告诉求。第三人罗某丁、程某戊经传唤未到庭。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丁在婚姻存续期间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奉某乙,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且侵犯邓某甲财产权,赠与行为无效。经核算,罗某丁通过微信向奉某乙实际赠与金额共计16.8万余元。奉某乙主张的借款事实仅提供借条,未提供转账凭证等证据证实,且微信转账明细显示罗某丁转账131笔,奉某乙仅转账3笔,故对其抗辩不予采纳。关于房屋装修款7.6万余元,因邓某甲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款项系罗某丁为奉某乙装修房屋所支付,法院不予支持。保函费属原告个人选择,由其自行承担。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奉某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邓某甲返还16.8万余元;驳回邓某甲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双方按比例负担。

 

【律师价值】

何立武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证据搜集与法律适用能力。面对配偶隐匿财产赠与第三人的复杂局面,何律师精准锁定微信转账记录这一核心证据,巧妙引入微信实际使用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彻底查清资金流向。庭审中,何律师紧扣“违背公序良俗”与“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两大核心法理,有力驳斥了被告关于“经济往来”的虚假抗辩。同时,何律师对诉讼请求进行了合理取舍,在装修款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引导客户调整预期,最终成功为客户挽回16.8万余元经济损失,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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